□記者張渝
  本報訊昨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要求將現行工商、質監省級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由市、縣級政府分級管理,業務接受上級工商、質監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調整要於2014年4月底前完成。調整期間,嚴禁超編進人、突擊提拔幹部等,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據瞭解,根據相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我省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進行調整。調整後,市、縣級工商、質監部門為同級政府工作部門。省轄市屬區工商、質監部門行政管理體制,由各省轄市結合自身實際研究確定。
  調整後,省級以下工商質監的機構編製發生劃轉。按照編製隨職責走、人隨編製走的要求,將市、縣級工商、質監部門及其所屬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整建制劃轉市、縣按照權限分級管理,分別納入各級行政、事業機構編製總額,由同級機構編製部門管理。省轄市屬區工商、質監部門及其所屬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的人員編製管理權限,由各省轄市結合自身實際研究確定。
  調整期間,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自覺服從大局,按照國務院提出的保持隊伍和人員相對穩定、保障工作經費水平不降低的要求,認真做好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工作。
  另外,《通知》強調,在行政管理體制調整期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機構編製、幹部人事、財經工作等方面的紀律,嚴防國有資產流失。紀檢、監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行政管理體制調整期間機構編製和人事財經工作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出現的問題。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幹部、突擊提拔幹部等,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原標題:省級以下工商質監下月起歸地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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