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6日電 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調整油氣管道安全監管職責的通知》,通知要求,油氣管道安全監管納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範疇。
  根據《通知》要求,油氣管道安全監管納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範疇,要嚴格按照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實施監管。
  《通知》指出,納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範圍的油氣管道範圍為:陸上油氣田長輸管道,以油氣長輸管道首站為起點;海上油氣田輸出的長輸管道,以陸岸終端出站點為起點;進口油氣長輸管道,以進國境首站為起點。
  《通知》強調,對於新建或已按照《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令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令)備案的油氣管道建設項目,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開展安全審查;對於已進入《安全專篇》審查、竣工驗收程序的油氣管道建設項目,仍按照18號令完成該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對於已取得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油氣管道企業,有效期滿後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監管;對於已提交評審組織單位申請評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油氣管道企業,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安監總辦〔2014〕49號)、《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道儲運實施規範》(AQ2045-2012)和《石油行業管道儲運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分辦法》(安監總廳管一〔2013〕16號)進行評審和公告。  (原標題:安監總局:油氣管道納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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